发布日期:2018-08-20 15:08:43 点击量:779 信息来源:原创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功能分区及窗口设置情况
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窗口设置情况
1、26号为咨询接件窗口
2、27号—34号联合接件综合受理窗口
3、35号—36号为开票窗口
4、38号—39号为发证窗口
5、44号—46号为综合受理窗口;
二、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对外办理事项
办理楼层 |
业务类型 |
业务分类 |
业务细类 |
办理时限 |
政务服务中心2楼 |
首次登记 |
首次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抵押 |
5个工作日 |
转移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建商品房买卖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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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 |
设立、转移登记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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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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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 |
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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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
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办事流程图
四、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业务类型及应提交的资料
首次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
7、地名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收取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泸市发改价费(2016)75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3、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4、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
(一)申请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预测绘报告;
7、地名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
8、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知晓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泸市发改价费(2016)75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2、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
转移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
(一) 申请人: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首次登记证明;
4、已网签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提交征地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
7、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减免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依法完善纳税手续后,由税务机关或申请人出具房屋交易完税凭证给登记机构。
9、涉及减免税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家庭第一套、第二套住房契税减免
①、购买方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含购房人及配偶和子女)及复印件;
②、购买方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离婚证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户口簿已列明家庭关系的可不提供。)
③、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购房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拆迁还房、拆迁货币补偿重新购房契税减免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征用、占用文书或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②、政府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还房协议和拆迁安置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取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泸市发改价费(2016)75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3、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4、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或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
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设立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申请人: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不收费
2、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一)申请人: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能够证明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四)收费文件及标准:
1、不收费
2、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 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预告登记变更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不收费
2、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
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申请人: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机打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1、即时办结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泸市发改价费(2016)752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
2、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一)适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三)办理流程;启动——审核——公告——登簿——发证
(四)承诺时限:
1、即时办结;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 收费文件及标准:
1、不收费
2、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